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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试行)的通知
来源:人事处   编辑日期:2010-3-10 14:03:44   点击数:  

 

各辖市、区教育局(教育文体局、社会事业局),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、成人中等专业学校、职业高级中学(职业教育中心)、教师培训中心(进修学校)、成人教育中心:
  现将《关于印发<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试行)>的通知》(苏职称〔2009〕27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《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一○年三月四日

 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0年3月9日印发

附:正文扫描.tif
   
关于转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试行)的通知附件.ra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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